用地性质

按照《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》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,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指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圈舍、废弃物处理、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,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。

因此,蛋鸡养殖基地属于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,是设施农用地的范畴,按照农用地管理。对于修建养鸡场应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。

蛋鸡养殖设施

设施农用地选址原则

依据国土空间规划,设施农业的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地、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,不占或少占耕地。确需占用耕地的,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,避免滥占优质耕地。

各类畜禽养殖、水产养殖、工厂化作物栽培、食用菌生产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。

设施农用地办理手续

在设施农业项目报批前,项目单位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,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、建设地点、设施类型和用途、数量、标准和用地规模等,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土地使用年限、土地用途、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、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。

协商一致后,将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、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,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,公告结束无异议的,乡镇政府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。

项目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,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,并按复垦实际需要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用。

用地协议签订后,按要求及时将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、用地协议、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垦协议等材料,分别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,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。

最后修改:2025 年 05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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