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最新的《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》(2023年)的要求,民用建筑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比原来的规定有所增加。
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,也就是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的建筑。
人防工程配建要求
城市新建民用建筑,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:
1、一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,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八修建防空地下室;
2、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,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七修建防空地下室;
3、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,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六修建防空地下室;
4、其他城市,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修建防空地下室。
民用建筑扩建、改建的,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新增部分按照前款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。
以上可以看出,目前河北省人防工程配建标准最低为建筑面积的5%,主要是县城及非一、二、三类人防重点城市。
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规定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有审批权的部门(以下称审批部门)批准,可以不修建,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,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:
1、被禁止、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;
2、建设项目位于流砂、暗河、基岩埋深较浅等地段,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;
3、因建设地段建筑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,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;
4、按照规定标准计算,应当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下的(医疗救护、防空专业队工程除外)。
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,按照省发展改革、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对于建设项目能不能易地建设,看项目是否符合以上4点之一,否则就需要建设人防设施了。